編者按
廉潔自律修黨性,風清氣正謀發展。2022年1月,集團微信公眾號“清風城投”專欄正式上線。專欄旨在通過廉政文化的影響力、引導力、感染力、傳播力,加強企業廉政文化建設,深化企業清正廉潔之風,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環境。專欄下設清風話廉、詩韻倡廉、典故傳廉、紀法釋廉等不同板塊,務求通過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,引導集團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將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融入日常、融入工作、融入細微,根植于心踐之于行,進一步激發干事創業激情,推動集團高質量發展。敬請大家關注。
清風話廉: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摘要
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,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,必須常抓不懈、久久為功,直至真正化風成俗,以優良黨風引領社風民風。要繼續糾治享樂主義、奢靡之風,把握作風建設地區性、行業性、階段性特點,抓住普遍發生、反復出現的問題深化整治,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。要把糾治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,作為作風建設的重點任務,研究針對性舉措,科學精準靶向整治,動真碰硬、務求實效。
紀律是管黨治黨的“戒尺”,也是黨員、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。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,黨規制定、黨紀教育、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,既讓鐵紀“長牙”、發威,又讓干部重視、警醒、知止,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。每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,更加自覺地學習黨章、遵守黨章、貫徹黨章、維護黨章,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,增強紀律意識、規矩意識,進一步養成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的習慣。
詩韻倡廉:青松 現代·陳毅
大雪壓青松,青松挺且直。
要知松高潔,待到雪化時。
釋義:《青松》一題,是《冬夜雜詠》中的首篇。作者借物詠懷,表面寫松,其實寫人。寫人堅忍不拔、寧折不彎的剛直與豪邁,寫那個特定時代不畏艱難、雄氣勃發、愈挫彌堅的精神。作者寫松是把它放在一個嚴酷的環境中,一個近乎劍拔弩張的氣氛中,我們看到了雪的暴虐,感受到松的抗爭。我們似乎像松一樣承受壓迫,又像松一樣挺直起來。那冷峻峭拔的松的形象,因為充溢其中的豪氣激蕩其中的力量而挺直起來。在壓與挺的抗爭中,我們似乎同時經歷了一場靈魂的滌蕩,因為在這種抗爭中,展現了那個時代飛揚凌厲的熱情,展現了作者那令人起敬的人格力量。
(朗誦者:新安江 張潔影)
典故傳廉:清廉若水
北周趙軌,河南洛陽人,自幼勤奮好學,注重自身品德修養,以廉慎自居,不營產業。他擔任齊州別駕時,其東鄰院內的桑樹樹枝伸進趙軌家院里,桑匿熟后落入院內,趙軌見了,忙叫家人撿起來,全部還給東鄰,并告誡兒子說:“我這樣做不是為了求名。不是自己果實,不應該要,你們要以此為誡?!?趙軌在齊州四年,政績顯著,被調為京官。他離任時,百姓紛紛來送,不愿趙軌離開。一年邁長者代表百姓捧著一杯清水敬奉到趙軌面前,激動地說:“別駕在此任官,從不受賄納物,一點一滴也不沾老百姓的,如今您要走,我們不敢以酒相送,您清廉若水,特獻上一杯清水為您餞行?!?趙軌接過水杯,一飲而盡,含淚與百姓告別。
紀法釋廉:招呼不能隨便打
關于遇到親朋好友請托打招呼、幫忙說情的情況,很多人覺得只要沒有收受好處,就沒有問題或是小問題,但情況并非如此。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六條、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,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、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的,屬違反黨的工作紀律。造成不良影響的,不管有沒有獲得好處,都構成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或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的行為,都會因違紀被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這些招呼不能打:
(一)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、土地使用權出讓、政府采購、房地產開發與經營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、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;
(二)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、兼并、破產、產權交易、清產核資、資產評估、資產轉讓、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;
(三)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;
(四)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;
(五)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的使用、分配、承包、租賃等事項;
(六)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,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、打招呼、說情;
(七)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、項目立項評審、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。
違規打招呼的紀律處分: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: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: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,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、打招呼、說情,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,情節較輕的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、項目立項評審、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,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